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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农药经营管理 促进农副产品生产安全
为深入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经营行为,促进无公害蔬菜及农产品的生产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26日,农场与辖区10家销售农药的经营户签定了《农药经营责任书》,10家经营单位作出如下五点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保证不经销假冒伪劣农药。
二、保证不经销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磷胺、马拉硫磷、久效磷、甲拌磷(3911)、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涕灭威(铁灭克)等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剂。
三、积极向使用者宣传,并遵守国家有关农药限制使用的规定。
四、不在稻产区推销吡虫啉、三唑磷、菊酯类农药及其复配制剂;不向蔬菜生产者推销登记为粮棉作物使用的农药。 五、依法守法经营,互相监督,积极举报违规经营行为。 |
2008-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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