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名称 |
扶持或补 (补助)标准 |
适用范围和对象 |
责任部门 |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
每人每年600元 |
国发[2006]17号文和鄂政发[2006]53号文件精神,原迁移民现金直补,增长人口实行项目扶持,从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新迁移民落户后,按此政策落实. |
区发改委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每人每月50元 |
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业户口;1973年至今没有违背计生政策;年满60周岁,生子而亡现无子女,独生女或两个女孩(不含农工) |
东西湖区人口计生委 |
| “关爱女孩”行动 |
中考成绩增加5分 |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户结扎户 |
东西湖区人口计生委 |
| “关爱女孩”行动 |
对符合政策分娩女婴的妇女,按20%的比例减免其手术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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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口计生委 东西湖区人民医院 |
| 生育服务证工本费 |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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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口计生委 |
| 生育证工本费 |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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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人口计生委 |
|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
第三产业培训每人补贴100-300元;第二产业每人补贴500-800元。 |
补贴给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农民或培训机构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招工录用和报名考试费 |
全免(应收10元/人次 鄂政发[1998]60号) |
求职的农村劳动力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工本费 |
5元/本(鄂价费[2003]297号) |
务工的农村劳动力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
农村学生每年免杂费:小学170元,初中270元;免书费:初中250元,小学1-2年级90元,小学3-6年级14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补贴生活费全年720元/生;城镇学生农业户口免杂费:初中330元,小学1-2年级160元,3-6年级200元;贫困家庭免课本费:城镇初中260元,小学1-2年级90元,小学3-6年级140元 |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全免,贫困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
区教育局 |
| 全省中职学生贫困生救助 |
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 |
按湖北省资助贫困家庭万名初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行动计划,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资助计划将资金拨付到贫困生 |
区教育局 |
| 通村公路建设奖补 |
通自然村省级每公里补助10万元,市级每公里补助3.4万元,区级每公里补助3.4万元 |
纳入建设规划,且经省市交通部门验收合格的通村油(水泥)路 |
交通局 |
| 免征公路运输管理费 |
20元/月/吨 |
农用拖拉机 |
交通局 |
| 减征车辆通行费 |
按应收通行费额的40%减免 |
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 |
交通局 |
| 免征车辆通行费 |
全免 |
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运输联合收割机(含插秧机)的车辆 |
交通局 |
| 免收公路养路费 |
拖拉机130元/月/吨,载货汽车190元/月/吨 |
对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业性运输的三轮汽车免收公路养路费,对完全从事农田作业,不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免收养路费.对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手扶拖拉机全年一次性征收3个月的养路费.对兼有营业性运输的方向盘式拖拉机,全年一次性缴纳养路费的按8个月标准征收,按月缴纳的按10个月标准征收. |
交通局 |
| 农村五保户供养 |
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每人每年2400元 |
享受五保户供养待遇的农村五保户 |
区民政局 |
| 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 |
患重大疾病个人年最高救助标准8000元,农村五保户对象基本医疗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
患规定病种的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
区民政局 |
| 农村低保 |
人均家庭收入不足1200元/年,补助到1200元/年 |
农村人均收入不足1200元/元的困难户 |
区民政局 |
| 农村孤儿救助 |
每人每年2400元 |
农村未满18周岁且父母双亡造成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 |
区民政局 |
| 农村有线广播电视覆盖工程 |
每家农户减免80元 |
全区378个自然湾 |
区广电局 |
| 生态公益林补偿 |
每亩每年补助5元 |
全区纳入生态公益林的林地 |
林业局 |
| 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 |
见文件: 武财预[2006]535号 武财农[2007]104号 武财预[2007]319号 |
周边农户 |
水务局 |
| 干支沟清淤补贴 |
见文件: 东政发[2005]28号 东政发[2006]17号 |
周边农户 |
水务局 |
|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
在规定的机型内,按购机金额的10%-40%进行补贴 |
全区在一定范围内需要购机的农民经申报批准,按程序补贴 |
农业局 |
| 粮食直补 |
以当年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标准进行补贴 |
对全区种粮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
财政局 |
| 水稻良种补贴 |
按实际种植水稻面积:早稻10元/亩,中稻15元/亩,晚稻7元/亩补贴 |
对全区种植水稻的农民给予直接补贴 |
财政局 |
| 种粮农民综合直补 |
以当年上级下达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全区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标准进行补贴 |
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综合直补 |
财政局 |
| 农业政策性保险 |
财政部门给予投保人60%的保费补贴(市、区财政按5:5分担) |
全区范围内选择有条件的农场开展试点。试点阶段确定奶牛、牲猪为试点品种 |
农业局 |